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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飛行論壇普通規則

基礎規則第2章《特殊權力令》附屬規則

 

A. 《貼文檢查規則》

(由署理管理員根據《特殊權力令》(基礎規則第2章) 第3條訂立)
 

[2021年6月17日]

 

1. 生效日期

本規則自2021年6月17日起實施。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 —

普通規則 (Common Rule) 即所有目前生效的普通規則;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版主 (Mode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版主;

《一般規則》(Cap.1) 指《一般規則》(普通規則第一章);

貼文檢查 (post approval) 指該會員的任何內容需要經管理團隊檢查才可發佈;

犯規 (rule violation) 指違反普通規則的行為;

內容 (content) 指任何以不同形式傳播的圖片、文字、信息、檔案、連結;

內容擁有者 (original poster) 指發表內容的會員;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3. 啟動貼文檢查要求的指示

(1) 管理員可發出指示,在該指示所指明的期間,施加貼文檢查要求。

(2) 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所指明的期間,所有貼文必須獲得管理團隊批准才能發佈。

(3) 任何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所指明的期間,均不得超過1年。

(4) 任何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 —

(a) 均須透過發佈中心發佈;及

(b) 均不是附屬規定。

(5) 管理員可以在指明的期間屆滿之前撤銷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

(6) 管理團隊可以酌情預先批准任何會員的貼文。

(7) 對會員所授予的預先批准酌情權可以在任何時候進行撤銷或修改,無須事先通知,而該決定將是最終且不得上訴。

 

3A. 在特別情況下可拒絕貼文發佈

管理團隊如覺得有合理理由相信貼文內容犯規,則無須准予貼文發佈。

 

3B. 拒絕發佈內容的覆核

(1) 凡管理團隊已拒絕准予某貼文發佈,內容擁有者則可向初級裁決者申請覆核。

(2) 裁決者在聽取根據第(1)款提出的申請後,可確認或撤銷管理團隊的決定。

4. 免除貼文檢查的罰則

在貼文檢查要求生效期間免除《一般規則》(第1章) 第17(2)條的罰則附表中的貼文檢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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