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飛行論壇普通規則
基礎規則第2章《特殊權力令》附屬規則
A. 《貼文檢查規則》
(由署理管理員根據《特殊權力令》(基礎規則第2章) 第3條訂立)
[2021年6月17日]
1. 生效日期
本規則自2021年6月17日起實施。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 —
普通規則 (Common Rule) 即所有目前生效的普通規則;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版主 (Mode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版主;
《一般規則》(Cap.1) 指《一般規則》(普通規則第一章);
貼文檢查 (post approval) 指該會員的任何內容需要經管理團隊檢查才可發佈;
犯規 (rule violation) 指違反普通規則的行為;
內容 (content) 指任何以不同形式傳播的圖片、文字、信息、檔案、連結;
內容擁有者 (original poster) 指發表內容的會員;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3. 啟動貼文檢查要求的指示
(1) 管理員可發出指示,在該指示所指明的期間,施加貼文檢查要求。
(2) 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所指明的期間,所有貼文必須獲得管理團隊批准才能發佈。
(3) 任何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所指明的期間,均不得超過1年。
(4) 任何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 —
(a) 均須透過發佈中心發佈;及
(b) 均不是附屬規定。
(5) 管理員可以在指明的期間屆滿之前撤銷根據第(1)款發出的指示。
(6) 管理團隊可以酌情預先批准任何會員的貼文。
(7) 對會員所授予的預先批准酌情權可以在任何時候進行撤銷或修改,無須事先通知,而該決定將是最終且不得上訴。
3A. 在特別情況下可拒絕貼文發佈
管理團隊如覺得有合理理由相信貼文內容犯規,則無須准予貼文發佈。
3B. 拒絕發佈內容的覆核
(1) 凡管理團隊已拒絕准予某貼文發佈,內容擁有者則可向初級裁決者申請覆核。
(2) 裁決者在聽取根據第(1)款提出的申請後,可確認或撤銷管理團隊的決定。
4. 免除貼文檢查的罰則
在貼文檢查要求生效期間免除《一般規則》(第1章) 第17(2)條的罰則附表中的貼文檢查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