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飛行論壇普通規則
第一章:一般規則
第 I 部
導言
1. 簡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一般規則》。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內容 (content) 指 — 參閱 2A 部;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貼文檢查 (post approval) 指該會員的任何內容需要經管理團隊檢查才可發佈;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限制活動 (limit activity) 指限制會員發文和留言的密度;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版主 (Mode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版主;
裁決者 (adjudicator) 指裁定上訴之會員;
帳戶 (account) 指Facebook帳戶。
2A. 內容的定義
(a) 任何以不同形式傳播的圖片、文字、信息、檔案、連結;
(b) 任何可轉換成為第 (a) 款的數據。
第 II 部
針對不同內容的規則
3. 不當內容
(1) 為施行第 4 部,不當內容 指包含 —
(a) 煽動;
(i) 暴力;
(ii) 對於某人或某物的仇恨;
(b) 暴力;
(c) 粗言;
(d) 對於某人或某物咀咒;
(e) 嘔心;
(f) 或會造成對某人或某類人歧視;
(g) 包含或煽動 —
(i) 交易;
(ii) 使用;
(iii) 送贈,
危險物品,包括 —
(i) 攻擊性武器;
(ii) 毒品;
(iii) 煙草;
(2) 在第 (1) 款中 —
煽動 (incite) 指鼓吹有害行為的行為;
仇恨 (hatred) 指對某東西的憎恨;
粗言 (foul language) 指有冒犯性的語言;
咀咒 (curse) 指對不幸事件的嚮往;
嘔心 (nauseous) 指有冒犯性、令人作嘔的內容;
歧視 (discrimination) 指對某類人的偏見和不公;
交易 (barter) 指一個物件或服務的交易、販賣、買賣;
送贈 (gifting) 指將某物品以禮物送出的行為;
攻擊性武器 (offensive weapon) 指被設計為或可以用作使用作造成實質傷害或受傷的物件;
毒品 (drugs) 指使用後會對身體有實質效果的物質;
煙草 (tobacco) 指包含可上癮的植物;
暴力 (violence) 指傷害他人的行為。
4. 發佈不當內容
(1) 任何人 —
(a) 發表在第 3 部列明的不當內容;
(b) 發表有惡意的內容;
(2) 任何人犯第 (1) 款所訂的規則,一經完整程序或簡易犯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根據第 17 部處罰。
5. 發佈冒犯性內容
(1) 任何人發表冒犯性、恐嚇性或挑釁性的內容,而該內容旨在或很可能導致危害群組和成員間的和諧和穩定,該內容即為冒犯性內容。
(2) 任何人犯第 (1) 款所訂的規則,一經完整程序或簡易犯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根據第 17 部處罰。
6. 發佈違法內容
(1) 任何人發表 —
(a) 任何包含違反法律內容的內容;
(b) 任何包含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其他人犯任何罪行的內容,
一經完整程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被群組移除。
(2) 在第 (1) 款中 —
法律 (law) 指任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生效的法律。
7. 發佈違反社群守則的內容
(1) 任何人發表違反社群守則的內容一經完整程序或簡易犯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根據第 17 部處罰。
(2) 在第 (1) 款中 —
社群守則 (Community Standards) 指 Facebook 社群守則。
8. 航空內容
為施行第 9 部和第 11 部,航空內容 指包含 —
(a) 機場、 航空導航、 飛機、 機師、航空公司、航空交通、 直升機、客運大樓、貨運站、 飛行物件、滑行道、 機庫;或
(b) 與 (a) 款有直接和非直接關係的內容;
9. 發佈非航空內容
任何人發表與航空內容無關的內容一經完整程序或簡易犯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根據第 17 部處罰。
第 III 部
其他針對不同內容的規則
10. 人身攻擊
(1) 任何人發表包含 —
(a) 人身攻擊的內容;
(b) 誹謗性的內容,
一經完整程序或簡易犯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根據第 17 部處罰。
(2) 在第 (1) 款中 —
人身攻擊 (personal attack) 指對人以言語上的攻擊。
11. 未經批准發放廣告
(1) 任何人發佈廣告一經完整程序或簡易犯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根據第 17 部處罰。
(2) 在第 (1) 款中 —
廣告 (advertisement) 指某一機構或企業的宣傳。
(3) 就被控以違反第 (1) 款,在以下情況下,任何人即屬有合理辯解 —
(a) 有關廣告與航空有關;
(b) 該話題與被置在第 (4) 款指明的附件中列明的話題有關。
(4) 管理員在透過發佈中心發佈宣佈後,可加入、修訂、撤銷預先批准某一話題的發佈。
12. 垃圾內容及干擾網站
(1) 任何人發佈內容有意圖 —
(a) 散佈垃圾內容;
(b) 干擾網站,
一經完整程序或簡易犯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根據第 17 部處罰。
(2) 在第 (1) 款中 —
垃圾內容 (spam) 指任何不相關、重複的內容,其目的為宣傳、散佈訊息、發放病毒;
干擾網站 (site interference) 指為干擾群組正常討論的行為。
13. 刪除涉及違規內容
當版主合理地認為任何內容違反任何普通規則,他可以刪除有關內容,以免有關內容被其他會員查閱。
第 IV 部
作出虛假陳述,違規中的各方及有組織違規
14. 虛假陳述
任何人蓄意在回答裁決者問題時,作出明知虛假或不是真確的陳述,即屬虛假陳述,一經完整程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處二級以上,三級以下的罰則。
15. 協助,教唆及從犯規則
任何包含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其他人觸犯任何規則,即屬就同一規則違規成立。
[比照 1861 c. 94 s. 8 U.K.; 比照 1952 c. 55 s. 35 U.K.; 比照 c. 221 s. 89 H.K.]
16. 有組織違規
(1) 當違反規則的行為 —
(a) 由兩名或以上的人有關連的;和
(b) 涉及相當程度的策劃及組織的。
(2) 任何人參與第 (1) 款中指明的有組織違規,一經完整程序裁定違規成立後,可處二級以上,三級以下的罰則。
第 V 部
罰則
17. 違規行為的罰則級數
(1) 處罰根據第 (2) 款中該級數的罰則,由每年首日起,累積 12 個月,持續違規提升使用罰則的級數。
(2) 當規則提供沒有指定的罰則,罰則應以根據下附表級數作出 —
附表
罰則 罰則級數
(a) 警告; 第一級
(b) 限制活動;
(c) 第 (a) 和 (b) 款指明的罰則。
(a) 警告; 第二級
(b) 禁止留言和發文 7 至 14 天;
(c) 貼文檢查 30 天;
(d) 限制活動;
(e) 其中一項,多項或全部。
(a) 警告; 第三級
(b) 禁止留言和發文 28 天;
(c) 貼文檢查 30 天;
(d) 限制活動;
(e) 其中一項,多項或全部。
被群組移除 第四級
第 VI 部
程序
18. 簡易違規
(1) 當違規被管理團隊認為輕微的,簡易犯規直接由版主處理。
(2) 由第 (1) 款程序處理的人士,裁決上訴由初級判決者席前審理。
(3) 凡被簡易違規程序裁定違規成立的人被處罰則不得超越二級。
19. 完整程序
(1) 管理團隊可以以完整程序控以違規行為。
(2) 由第 (1) 款程序處理的人士由初級判決者席前審理。
20. 上訴
(1) 上訴以以下形式提出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
(c) 網站 “報告問題”(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2) 在上訴裁決前,裁決者可以頒佈「暫緩令」暫緩執行有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