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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飛行論壇基礎規則

第四章: 管理員令

 

1. 簡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管理員令》。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版主 (Mode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版主;

宣布 (announcement) 指透過香港飛行論壇發佈中心所發佈的信息;

投票 (poll) 指群組內的投票系統,會員可以選擇「贊成」、「反對」及「棄權」;

會員 (member) 指獲批進入群組之帳戶;

基本會員 (basic member) 指所有不屬管理團隊的會員;

離開群組 (left the group) 指該名會員退出群組;

優先次序 (order of precedence) 指接任管理員權力的次序;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3. 署理管理員

(a) 情況

管理員的權力只能在達到以下情況才能由其他人存取 —

(i) 管理員透過 —

(a) 個人Facebook 帳號;或

(b) 香港飛行論壇發佈中心;及

(c) 離開群組。

 

(ii) 管理員離開群組3個月或以上。

 

當 (i) 或 (ii) 的條件尚未達到,副管理員、助理管理員、總版主及助理總版主只能執行《基礎規則》第3章第3條所賦予給版主的權力。管理員可以隨時宣佈恢復管理員的權力。 

 

(b) 優次次序

管理員權力透過以下次序被繼承

(i) 管理員;

(ii) 副管理員;

(iii) 助理管理員;

(iv) 總版主;

(v) 助理總版主;

(vi) 其他版主 (根據經驗) [附件一];

(vii) 其他基本會員。

 

(c) 職銜

署理管理員的職銜將會是他原本的職銜及署理管理員的職銜。

(例如:署理管理員,副管理員)

 

(d) 署理管理員的彈劾

 

(i) 由版主提出

署理管理員受《基礎規則》第3章第6節第III條所限。署理管理員在彈劾投票中只會獲得一票。

 

(ii) 由基本會員提出

 

彈劾動議可以透過以下方法提取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或

(c) 網頁 “報告問題”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當管理團隊在收到有關彈劾署理管理員的提出後,管理團隊將會在群組發起投票。若投票獲得 —

 

(a) 在10天內取得65% “贊成” 票,署理管理員將被彈劾,署理管理員一職將由優先次序中另一會員接任;否則

(b) 彈劾即時失效。

 

(e) 恢復管理員權力

管理員可以隨時恢復管理員之權力。

 

4. 職位之任命

 

副管理員、助理管理員、總版主及助理總版主的任命只能由管理員作出。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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