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飛行論壇基礎規則
第五章: 規則審視規定
1. 簡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規則審視規定》。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動議 (motion) 指規則的制定、改動及取消;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版主 (Mode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版主;
規則 (rule) 指香港飛行論壇《普通規則》及《基礎規則》;
宣布 (announcement) 指透過香港飛行論壇發佈中心所發佈的信息;
修訂 (amendments) 指任何對規則的修訂包括規則的訂立、修改及取消;
規則審視裁決者 (rule revision adjudicator) 指執行及裁定規則審視之會員;
條款 (Terms and Conditions) 指香港飛行論壇之條款。
私隱政策 (Privacy Policy) 指香港飛行論壇之私隱政策;
法律 (Law)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
3. 權力
A. 當任何管理員決定及規則修訂 —
(a) 違反條款;或
(b) 違反私隱政策;或
(c) 《普通規則》違反《基礎規則》;或
(d) 違背法律;
(e) 是非理性或不合乎比例,
規則審視裁決者則可批准規則審視許可。
B. 解決方案
(a) 強制令
裁決者可發出強制令強制答辯方作出指定行為。
(b) 強停令
裁決者可以發出強停令暫停或擱置答辯方已作出的決定。
(c) 預防令
裁決者可發出預防令預防答辯方作出或繼續作出超出其權力範圍的行動。
(d) 宣言
裁決者可宣言規則上各持分者的權利和義務。
(e) 禁令
裁決者可以發出禁令禁止任何人作出超出其權力範圍的行動。
4. 規則審視之提出
任何會員可以透過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或
(c) 網頁 “報告問題”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提出規則審視。
5. 判決理由書
規則審視之判決理由書應該上載到網站作未來參考。
6. 上訴
規則審視均有一次上訴機會。
上訴可以向管理團隊提出以以下形式提出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 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 或
(c) 網站 “報告問題”(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上訴判決理由書將會在網站公佈,以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