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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飛行論壇基礎規則

第七章:裁決令

第 I 部

導言

 

1. 簡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裁決令》。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一致通過 (unanimously passed) 指該動議獲得所有會員贊成通過;

先訂立後審議 (negative vetting) 指首先生效才經審議的規則;

投票 (poll) 指群組內的投票系統,會員可以選擇「贊成」、「反對」及「棄權」;

會員 (member) 指被批准加入群組用戶;

非會員 (non-member) 指任何不是會員的人士;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一般規則 (General Rules Regulation) 指普通規則第一章:一般規則;

宣布 (announcement) 指透過香港飛行論壇發佈中心所發佈的信息;

裁決者 (adjudicator) 指作出裁定之人;

內容 (content) 指任何以不同形式傳播的圖片、文字、信息、檔案、連結。


第 II 部

裁決者

 

3. 首席裁決

(1) 管理員可以委任擔任管理團隊職位超過三年的會員成為首席裁決。管理員作出的首席裁決任命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實行。作出首席裁決任命時需要作出宣布。若有關任命動議在30天內沒有會員提出異議,該任命動議將被視為一致通過。

 

會員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提出任命異議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或

(c) 網頁 “報告問題”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在收到任命異議時,管理團隊將會在群組發起投票。若任命動議獲得 —

(a) 在10天內取得50% “贊成” 票,該會員將成為香港飛行論壇首席裁決;否則

(b) 該任命動議即時失效。

 

(2) 首席裁決可以 —

(a) 為裁決者分派案件;和

(b) 安排常任裁決者到不同職位;和

(c) 在管理員批准下委任常任裁決者;和

(d) 委任暫委裁決者;

(e) 在管理員批准下委任非會員裁決者。

 

(3) 首席裁決的職位為終身,除非 —

(a) 首席裁決辭職;

(b) 首席裁決被彈劾。

 

(4) 會員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向首席裁決提出彈劾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或

(c) 網頁 “報告問題”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在收到彈劾時,管理團隊將會在群組發起投票。若彈劾動議 —

(a) 在10天內取得65% “贊成” 票,首席裁決被彈劾;否則

(b) 該彈劾動議即時失效。

 

4. 常任裁決者

(1) 首席裁決可以委任會員成為常任裁決者,委任需要獲得管理員批准。

 

(2) 常任裁決者的職位為終身,除非 —

(a) 常任裁決者辭職;

(b) 常任裁決者被解除任命。

(3) 解除常任裁決者任命需要獲得 —

(a) 管理員;及

(b) 首席裁決,

一致贊成

 

5. 暫委裁決者

(1) 首席裁決可以委任暫委裁決者處理違反一般規則的事項;

(2) 暫委裁決者的任期有規定的,首席裁決可以在所有由其處理事項完畢後解除其職位。

 

6. 非會員裁決者

(1) 首席裁決可以委任非會員參與裁決。有非會員裁決者參與的裁決需要 —

(a) 有至少兩名常任裁決者參與有關裁決;

(b) 所有裁決只能有一名非會員裁決者參與。

 

(2) 非會員裁決者的委任為終身的,除非 —

(a) 該非會員裁決者辭職;

(b) 該非會員裁決者被解除任務。

 

(3) 解除非會員裁決者任命需要獲得 —

(a) 管理員;及

(b) 首席裁決,

一致贊成。


 

第 III 部

賦予裁決者的權力

 

7. 免於附上責任

裁決者在裁決中免於任何群內責任。

 

8. 免於干預和阻礙

裁決者執行裁決時免於任何干預和阻礙。

 

9. 發出禁令的權力

常任裁決者可以頒佈禁令禁制會員包括管理團隊作出任何行為。禁令令可以以以下方式申請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或

(c) 網頁 “報告問題”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10. 發出暫緩令的權力

常任裁決者可以頒佈暫緩令暫緩群組違反罰則執行,常任裁決者在暫緩令可以施加限制。暫緩令可以以以下方式申請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或

(c) 網頁 “報告問題”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11. 發出答辯令的權力

裁決者可以發出答辯令強制會員回答問題。

12. 發出披露令的權力

裁決者可以發出披露令強制會員披露資料。


 

第 IV 部

上訴

13. 普通規則上訴期

(i) 在這部分 —

裁決者 (adjudicator) 指裁定普通規則上訴之會員;

暫緩令 (suspension order) 指暫緩執行裁決的命令;

內容 (content) 指任何以不同形式傳播的圖片、文字、信息、檔案、連結;

違規內容 (rule violation content) 指違反普通規則的內容;

上訴 (appeal) 指普通規則的上訴。

 

(ii) 上訴期

錄得違規後將自動頒發有效14日的暫緩令暫緩執行裁決中的罰則。

如14日內收到上訴申請後,裁決者可以 —

(a) 延長暫緩令;或

(b) 拒絕延長暫緩令,並立刻執行罰則。

如14日內沒有收到上訴申請,則視為放棄上訴機會,罰則將會立刻執行。

裁決者在獲得現場上訴期申請後可運用酌情權延長暫緩令,延長可以以下方式提出 —​

(a) 電郵 (help.pr.hkaf@gmail.com); 或

(b) Facebook Messenger (http://facebook.com/hkafofficial);

(c) 網站 “報告問題”(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248imow1GdcoJZ5m4dX3I37PIJPqwmyNg5FEGCiMFeE_xZw/viewform)

 

14. 規則審視上訴期

規則審視上訴需要於150日內提出。如150日內沒有收到上訴申請,則視為放棄上訴機會。

 

15. 終審裁決

上訴裁決為終審裁決。

16. 上訴申請

上訴申請可以由申請方和答辯方提出。原來裁決的裁決者不得參與上訴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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