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稿代香港飛行論壇裁決委員會發出:
首席裁決在實務指示1.1中命名論壇裁決機關。
香港飛行論壇裁決機關(總的來說)獲命名為「香港飛行論壇裁決委員會」。
負責作出初審裁決的機關獲命名為「香港飛行論壇初審裁決委員會」(初審委員會)。
負責作出上訴裁決的機關獲命名為「香港飛行論壇上訴裁決委員會」(上訴委員會)。
初審委員會
初級判決者服務的機關;
負責處理透過「簡易犯規」程序的上訴;
負責處理(除透過「簡易犯規」程序處理)的所有初審裁決案件。
上訴委員會
上訴判決者服務的機關;
論壇的終極裁決機關。
完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