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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規則釋義

署理管理員對以下規則釋義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 "執行人" 變 "裁決者"

"規則審視執行者" 變 "裁決者"


根據規則動議規定《香港飛行論壇:基礎規則》第4章第3條,由管理員提出之規則以「先訂立,後審議」的形式審議,若沒有會員在30天內提出異議,議案將被視為一致通過。



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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