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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函 : 要求將武漢肺炎列入職業病 (只有中文)

  • 2020年3月13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羅致光博士:


近月,武漢肺炎 (COVID-19) 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已經導致全球超過12萬人確診,當中更造成超過4600人染病死亡,世界衞生組織亦已把武漢肺炎定性為全球大流行,加上部份患者出現假陰性或無病徵狀況,此新型冠狀病毒可謂避無可避。


正當全球封關抗疫,群眾避免外出之際,香港航空業作為國際航運樞紐,於這全球性疫情下首當其衝,受到多方面嚴重衝擊。航空從業人員的健康風險乃其中之一,尤其是空中服務員,他們不僅需要到海外高風險地區工作,更需要近距離為未經任何檢疫措施篩查、來自世界各地的乘客服務,及協助清潔機艙,其風險絕不亞於醫護人員。近日就有一名國泰空中服務員於工作期間染上了武漢肺炎。除了空服外,航空業界其他工種都同樣面對相當高染病風險,例如污水車司機需要處理乘客的排泄物,機艙清潔員需要為密閉的機艙消毒,餐飲調派員需要處理飛機廚餘,工程人員需要維修飛機排污及過濾系統等。故此,我們認為航空業界需要更好的防疫保障,當中法例上的保障絕對不可或缺。


回顧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時,勞工處處長到了2004年12月才引用《僱員補償條例》第35條發出命令,將SARS列入職業病名單,但不具追溯效力。此安排變相將前線職工放在極度的危機之中,情況並不理想。 現時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抗疫階段,勞工處卻仍未將有關病症加進職業病列表,如拖延太久,必定無法及時針對疫症可能造成的職業災害給予適當保障。有鑑於此,我們強烈要求政府作出以下政策修定:


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有責任指示勞工處處長即時引用《僱員補償條例》第35條發布命令,將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 所引致的任何疾病都必須納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範圍。


二、 我們認為全港其他行業同樣承受不同程度的感染風險,故此我們要求上述修訂不應為染病員工設職業限制,並適用於所有行業,只要符合工作期間染病便適用。


三、將「訂明期間」定為兩個月,更適切保障僱員。 當年將SARS列入職業病時,處方認為SARS的潛伏期不超過 14 天,並將「訂明期間」為潛伏期的兩倍,即 1 個月。我們認為,按照國家專家 - 鍾南山醫生為首的團隊所提供的資料,武漢肺炎的潛伏期最長可達24天,故政府應將「訂明期間」定為兩個月。


四、協助僱主提供合適防疫裝備以保障僱員 僱主有責任保障職工健康,提供良好及安全工作環境。但政府至今仍未發出指示提醒僱主提供合適防疫裝備的責任,亦未推行有效可行政策,令僱主、僱員以至市民購買防疫物資,令同業生理及心理健康帶來沉重壓力。香港政府應推行有效政策,如口罩限買限購限價以達至資源公平分配,亦能避免恐慌性搶購。


五、為航空業提供經濟援助 面對經濟下行及肺炎疫症影響,全球航空業均進入寒冬期,多間外國航空公司已相繼削減運作規模,甚至結業;根據我們粗略估計,香港航空業亦已暫停了超過7成運作。作為香港進出口、貿易及旅遊業重要一環,我們懇請政府推出經濟援助,以協助航空業渡過難關,保住這個7萬人的飯碗。

最後,我們深信香港政府不願看到業界職工因工作感染才後知後覺去保護他們,僱員為僱主最大的資產,是僱主的「四肢」,立例保障才能令勞資雙方減少紛爭攜手抗疫。我們懇請香港政府確切跟進我們的要求,達致三贏。


完整信件:http://wix.to/FcCxCFw


ENDS 完


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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