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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飛行論壇基礎規則
第二章: 特殊權力令
1. 簡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特殊權力令》。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動議 (motion) 指規則的制定、改動及取消;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版主 (Mode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版主;
規則 (rule) 指香港飛行論壇《普通規則》及《基礎規則》;
宣布 (announcement) 指透過香港飛行論壇發佈中心所發佈的信息;
會員 (member) 指獲批進入群組之帳戶;
規則審視 (rule revision) 指《基礎規則》第5章所指的權力。
3. 對規則作出動議的權力
I. 作出動議 —
(a) 訂立普通規則;和
(b) 修改普通規則;和
(c) 取消普通規則。
透過 (a) 所制定的臨時規則可引稱為特殊權力令附屬規則。
II. 制定罰則
管理員可以對任何規則的罰則作出修改的權力。
4. 撤銷《特殊權力令》
(a) 由管理員提出;或
(b) 獲得全體版主65%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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