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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飛行論壇基礎規則

第二章: 特殊權力令

 

1. 簡稱

本規則可引稱為《特殊權力令》。

 

2. 釋義  

在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群組 (group) 指香港飛行論壇 Facebook 群組; 

動議 (motion) 指規則的制定、改動及取消;

管理團隊 (administrators)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和版主;

管理員 (Head Administ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管理員;

版主 (Moderator) 指香港飛行論壇的版主;

規則 (rule) 指香港飛行論壇《普通規則》及《基礎規則》;

宣布 (announcement) 指透過香港飛行論壇發佈中心所發佈的信息;

會員 (member) 指獲批進入群組之帳戶;

規則審視 (rule revision) 指《基礎規則》第5章所指的權力。

 

3. 對規則作出動議的權力

I. 作出動議 —

(a) 訂立普通規則;和

(b) 修改普通規則;和

(c) 取消普通規則。

 

透過 (a) 所制定的臨時規則可引稱為特殊權力令附屬規則。

 

II. 制定罰則

管理員可以對任何規則的罰則作出修改的權力。

4. 撤銷《特殊權力令》

 

(a) 由管理員提出;或

(b) 獲得全體版主65%同意。

特殊權力令附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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